案例库 - 李超案
2006年9月22日,李超与代克民、李保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执行逮捕。
2007年10月10日,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25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亳刑初字第07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李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代克民、李保春共同赔偿附带民事......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