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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明

何世明案

2005年,民勤县大坝乡城近村的卢氏一家三口被人抢走钱财后,惨遭灭门,与死者交往甚密的同村村民何世明、卢寿林成了警方的怀疑对象。
2005年2月1日,二人被民勤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5年12月30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何世明、卢寿林犯故意杀人、抢劫罪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7月17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何世明、卢寿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宣判后,两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
2007年11月2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4月14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仍维持该院此前的判决。宣判后,两被告均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09年12月2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经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2010年9月27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审理。
2010年10月21日,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检察院当庭出示的证人证言和物证检验报告、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书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具有排他性;当庭出示的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何世明和卢寿林无 罪,同时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26日,何世明、卢寿林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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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何世明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6-08-02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甘肃武威市民勤县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