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 朱伦刚案:
1997年9月9日下午,一男性被发现死于繁昌县荻港镇荻矿水泥厂三楼自己办公室内,经公安技术鉴定死亡时间为1997年9月7日。
1997年9月12 日,朱伦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繁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997年10月16日,朱伦刚经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繁昌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1999年3月24日,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作出(1999)繁刑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