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武案
1998年7月2日,杜培武被刑事拘留。
1998年7月31日,市检察院以杜培武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批准逮捕。
1998年10月20日,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起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培武于1999年3月8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999年11月12日,云南省高院认为该案的主要证据是真实的,但存在的疑点不能排除,留有余地地将杜降格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9年12月8日,杜培武被送到关押重刑犯的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2000年7月6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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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杜培武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7-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山东聊城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