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 - 方春平案
2002年6月2日,方春平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
2003年7月7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指控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一案,作出(2003)景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