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 - 李保国案
2012年10月22日,李保国因涉嫌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
2013年7月18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保国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作出(2013)龙刑初字第212号判决,判决李保国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600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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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罪名: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