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 - 雷渊德案
2000年1月24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理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雷渊德受贿一案,作出(2000)新刑初字第02号刑事判决,判决雷渊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雷渊德不服,提出上诉。
2000年6月1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永中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发生法律效力。
雷渊德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决定,对此案进行......
涉嫌罪名:
受贿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