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勤案
2001年10月30日,杜勤因涉嫌犯私放在押人员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逮捕。
2002年4月22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杜勤犯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案,作出(2002)硚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认定杜勤犯私放罪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杜勤不服,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4年2月16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硚刑监字第2号驳回申诉通知。之后,杜勤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5年5月1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武刑监字第17号驳回申诉通知。杜勤仍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9年11月2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鄂刑监一字第00012号再审决定,提审此案。
2010年1月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鄂刑监一再终字第00002号刑事判决,判决杜勤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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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杜勤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湖北武汉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私放在押人员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