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文瑜案
2000年9月4日,龚文瑜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2000年10月12日,龚文瑜被逮捕。
2001年8月31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龚文瑜犯贪污罪一案,作出(2001)西刑初字第379号刑事判决,判决龚文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龚文瑜不服,提出上诉。
2001年12月18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安市刑终字第182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龚文瑜提出申诉。
2004年6月29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安市立申字第3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龚文瑜仍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09年4月2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黔高立刑监字第323号刑事再审决定,指令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09年8月15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0年6月28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西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以龚文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龚文瑜不服,提出上诉。
2010年9月2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安市刑再上字第2号刑事判决,判决龚文瑜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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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龚文瑜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3-02-22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贵州安顺市西秀区
涉嫌罪名: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