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 - 陈志凤案
2012年7月15日,陈志凤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取保候审。
2013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审理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赵丽辉、王丽华、刘红、陈志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2012)乌刑初字第573号刑事判决,判决陈志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赵丽辉、陈志凤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
涉嫌罪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