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罕案
2010年8月11日,郑子罕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2013年6月5日被假释。
2010年12月24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下检刑诉(2010)364号起诉书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起公诉,指控郑子罕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2011年7月28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郑子罕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作出(2011)杭下刑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判决郑子罕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1年11月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浙杭刑终字第498号刑事判决,判决郑子罕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6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浙刑监字第2号再审决定,指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3年11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浙杭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判决郑子罕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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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郑子罕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浙江杭州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