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元弟案
2016年7月20日,魏元弟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松溪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2016年9月23日,经松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6年10月27日,松溪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724刑初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魏元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7月13日,松溪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724刑监1号再审决定,对此案提起再审。
2017年9月28日,松溪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724刑再1号刑事判决,判决魏元弟无罪。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018年9月4日,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7刑再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魏元弟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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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魏元弟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9-07-2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福建南平市松溪县
涉嫌罪名:
交通肇事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