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瑜案
2014年12月12日,孙瑜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
2015年8月14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孙瑜、孟凯玩忽职守一案,作出(2014)沈铁西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孙瑜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11月1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沈中刑三终字第91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6年5月12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沈铁西刑初字第939号刑事判决,认定孟凯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孙瑜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孙瑜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1月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辽01刑终39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孙瑜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8年2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1刑监63号再审决定书,再审此案。
2018年9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1刑再4号刑事判决,判决孙瑜、孟凯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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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孙瑜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2-11-1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辽宁沈阳市沈河区
涉嫌罪名:
玩忽职守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