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德跃案
2012年2月24日,钟德跃被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
2013年1月24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酒刑一初字第01号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钟德跃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钟德跃不服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3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甘刑二终字第29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4年4月11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酒刑二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钟德跃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钟德跃不服,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甘刑二终字第38号刑事判决,撤销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酒刑二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宣告钟德跃无罪。
2016年4月1日,钟德跃被释放。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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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钟德跃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1-01-1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广东深圳市福田区
涉嫌罪名:
合同诈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