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红案
2018年3月14日,李建红因涉嫌诈骗罪被阿图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8年4月19日,经阿图什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李建红被逮捕。2019年2月12日,阿图什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新3001刑初488号刑事判决,认定李建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判后李建红不服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4月18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新30刑终24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9年5月19日,阿图什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新3001刑初219号刑事判决书,以阿图什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建红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宣告李建红无罪。
2019年5月30日,李建红被阿图什市看守所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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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李建红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6-02-2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甘肃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涉嫌罪名:
诈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