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怀武案
2004年10月12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商怀武犯贪污罪一案,作出(2004)济刑初字第169号刑事判决,判决商怀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商怀武向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申诉。
2006年9月11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2006)济刑监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商怀武仍不服,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7年9月24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济中刑检字第1号刑事再审决定书,指令济源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08年5月22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济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裁定,维持济源市人民法院(2004)济刑初字第169号刑事判决。商怀武不服,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8年7月13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济中刑再终字第21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济源市人民法院(2008)济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裁定和(2004)济刑初字第169号刑事判决。商怀武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2年5月1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豫法刑申字第48号再审决定,提审此案。
2013年3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豫法刑提字第0013号刑事裁定,裁定此案发回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3年9月18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济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判决商怀武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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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商怀武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焦作市济源市
涉嫌罪名:
贪污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