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照片
胡电杰

胡电杰案

2002年3月23日,胡电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
2002年7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电杰犯故意杀人罪,向濮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3年10月15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电杰死刑,缓期执行,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胡电杰提出上诉,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4年5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下达一审判决,称"鉴于本案确无固定不变的直接证据",可对被告人胡电杰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2006年10月24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胡电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经济损失19万余元。对此,胡电杰仍称自己被冤枉,再次提出上诉。
2007年10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故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2008年9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本案,至此,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已经增至14项,判决结果依然相同,胡电杰再此被判死缓。
2009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次作出裁定,结论与上次无异。
2010年12月29日,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
2011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准许撤诉。
获准撤诉后,检察机关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随即将胡电杰释放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2011年7月19日监视居住期满后,胡电杰未再被采取强制措施,实际被羁押3225天。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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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胡电杰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1-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濮阳市南乐县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