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水珍案
2013年9月27日,许水珍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取保候审。
2014年5月16日,许水珍被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依法逮捕。
2014年7月14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014年7月15日,韶关市看守所作出(2014)韶浈法刑初字第72号《释放证明书》,对许水珍予以释放。
2014年8月26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黄赣果、许水珍、黄晓明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2014)韶浈法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黄赣果、许水珍、黄晓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黄赣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许水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黄晓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黄晓明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5年5月6日,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韶中法立刑申字第4号再审决定,提审此案。
2017年7月26日,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韶中法审监刑提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赣果、许水珍、黄晓明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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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许水珍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8-08-22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广东韶关市浈江区
涉嫌罪名:
非法经营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