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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继龙

刁继龙案

2011年7月6日,继龙被历下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拘留。历下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报请批捕刁继龙。
2011年8月13日,历下区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当天,历下区公安分局对刁继龙作出释放通知书,但随即历下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拘留刁继龙。
2011年9月16日,历下区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犯罪被批准逮捕刁继龙。
2012年10月1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中院提起公诉,指控刁继龙犯合同诈骗罪,董进、张卫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3年11月7日,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刁继龙合同诈骗犯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刁继龙随后提起上诉。
2014年12月24日,山东高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6年2月1日,刁继龙再次被济南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7年9月22日,山东高院又认为,济南中院在重新审判过程中未保障刁继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再次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第二次发回重审后,济南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致使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济南中院于2018年9月5日裁定准许撤诉。
2018年9月10日,济南市检察院以现有证据证实刁继龙具有非法占有涉案资金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刁继龙不起诉。
2018年9月12日,刁继龙从看守所被释放。
2018年12月5日,济南中院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刁继龙被侵犯人身自由2625天的赔偿金74.74425万元,支付赔偿请求人刁继龙精神损害抚慰金26.1万元,为赔偿请求人刁继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驳回其他赔偿请求。刁继龙不服,向山东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2019年1月9日,山东省高院正式受理了刁继龙的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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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刁继龙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9-09-0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山东济南市历下区

涉嫌罪名:

合同诈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