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照片
李思龙

李思龙案

2014年3月19日,李思龙被刑事拘留。
2014年4月11日,李思龙被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
2015年4月13日,李思龙被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15年7月3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5]1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建之、李思龙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8月1日,李思龙被逮捕。
2016年1月19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西刑初字第230号刑事判决书,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建之、李思龙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建之、李思龙提起上诉。
2016年4月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云刑终24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6年10月19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云28刑初216号刑事判决书,以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罗建之、李思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罗建之、李思龙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17年6月1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云刑终153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2016)云28刑初216号刑事判决,宣告罗建之、李思龙无罪。
2017年6月22日,李思龙被无罪释放。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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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李思龙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1-10-2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云南思茅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