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仲案
2012年5月19日,王广仲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
2013年1月23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广仲、王广全、王广远、吴琳、王兆才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作出(2012)贾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王广仲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王广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王广远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吴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王兆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王广仲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5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徐刑终字第004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发生效力,王广仲在江苏省连云港监狱服刑。
王广仲之子王展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4年12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苏刑监字第0062号再审决定,此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提审。
2014年12月4日,王广仲被取保候审。
2015年2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苏刑再提字第00003号刑事判决,判决王广仲、王广全、王广远、吴琳、王兆才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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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王广仲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江苏徐州市贾汪区
涉嫌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