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应龙案
2013年7月24日,陈应龙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霞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4年5月19日,陈应龙被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14年6月13日,陈应龙被霞浦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2014年6月19日,经霞浦县人民法院决定,同日由霞浦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4年6月20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陈应龙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2014)霞刑初字第194号刑事判决,以陈应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4月1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闽09刑监1号再审决定,指令霞浦县人民法院再审。
2017年2月17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闽0921刑再1号刑事裁定,准许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陈应龙的起诉。陈应龙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5月11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9刑再1号刑事裁定,撤销(2016)闽0921刑再1号刑事裁定,发回霞浦县人民法院重审。
2017年9月28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921刑再1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申诉,维持霞浦县人民法院(2014)霞刑初字第194号刑事判决。陈应龙提出上诉。
2018年3月15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9刑再4号刑事判决,判决陈应龙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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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陈应龙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7-10-04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福建宁德市霞浦县
涉嫌罪名:
危险驾驶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