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
1996年4月12日,呼格吉勒图被收容审查,同年5月10日被逮捕。
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6) 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父亲李某某、母亲尚某某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4年 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 )内刑监字第00094号再审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4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内刑再终第00005号,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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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呼格吉勒图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7-08-09
涉案人民族:
蒙古族
涉案人籍贯: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