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伟案
2017年3月20日,周泽伟主动到镇平县公安局侯集镇派出所投案非法销售汽油、柴油。
2017年3月29日,周泽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7年8月11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泽伟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2017)豫1324刑初399号刑事判决,以原审被告人周泽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周泽伟不服,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8年9月11日,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提出镇检刑申再建[2018]3号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对周泽伟非法经营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18年10月24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324刑监1号再审决定,再审此案。
2018年11月21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324刑再3号刑事判决,判决周泽伟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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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周泽伟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6-12-1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南阳市镇平县
涉嫌罪名:
非法经营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