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红案
2017年2月6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谢明红犯贪污罪一案,作出(2015)寻刑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判决谢明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7年6月9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赣07刑终26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谢明红仍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赣07刑申27号再审决定,对此案提起再审。
2018年7月3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赣07刑再1号刑事判决,判决谢明红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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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谢明红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8-06-14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江西赣州市寻乌县
涉嫌罪名:
贪污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