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学富案
1997年11月3日,齐学富被刑事拘留。
1997年11月14日,齐学富被逮捕。
1998年9月29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齐学富受贿一案,作出(1998)薛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齐学富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03年11月8日,齐学富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判,宣告其无罪。
2003年12月3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此案由其进行再审。
2004年3月17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薛刑再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齐学富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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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齐学富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3-10-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山东枣庄市薛城区
涉嫌罪名:
受贿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