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平案
2003年9月6日,王占平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被吉林省白石山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3年10月13日,王占平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经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吉林省白石山森林公安局逮捕。
2004年1月9日,吉林省白石山森林公安局决定对王占平取保候审。
2004年5月19日,王占平被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4年5月22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占平逮捕。2004年6月14日,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占平取保候审。
2006年6月28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昌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占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12月19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0202刑监1号再审决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王占平犯滥伐林木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此案由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7年12月18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吉0202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占平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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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王占平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5-10-12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吉林吉林市丰满区
涉嫌罪名:
滥伐林木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