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涛案
2013年9月24日,崔涛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
2015年1月7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崔涛、黄锦蓉、何斌诈骗、黄锦蓉职务侵占一案,作出(2015)宁刑一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黄锦蓉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宣判后,三人均提出上诉。
2015年5月2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青刑一终字第25号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5年11月26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宁刑一初字第00059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黄锦蓉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宣判后,崔涛、黄锦蓉、何斌均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22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青刑一终字第71号刑事判决,维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刑一初字第00059号刑事判决对何斌的定罪、量刑,改判崔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刑徒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黄锦蓉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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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崔涛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8-02-23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吉林通化市集安市
涉嫌罪名:
诈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