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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孝平

田孝平案

1995年10月6日被收容审查,1996年9月28日被逮捕。
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杭刑初字第127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田孝平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于1998年交付执行。
2001年9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浙刑执字第421号刑事裁定,将田孝平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2013年2月6日被假释。
2013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浙刑监字第1号再审决定,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3年7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浙刑再字第3号判决,判决田孝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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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田孝平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7-05-02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

涉嫌罪名:

抢劫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