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发案
2010年4月30日,王月发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审。
2013年8月10日,王月发被监视居住。
2013年12月26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审理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王月发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2013)洮刑初字第128号刑事判决。王月发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12月26日,王月发被收监执行。
2014年3月21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白刑终字第10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4年4月19日,王月发被取保候审。
2014年6月27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洮刑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认为王月发在担任公司销售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月发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月发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4月27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白刑终字第6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月发仍不服,提出申诉,
2017年8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吉刑申138号再审决定书,指令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8年8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吉01刑再10号刑事判决,判决王月发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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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王月发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6-12-30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吉林白城市洮南市
涉嫌罪名:
职务侵占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