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军案
2015年3月27日,王力军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取保候审。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2016)内08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刑监6号再审决定,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7年2月14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内08刑再1号刑事判决,判决王力军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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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王力军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0-09-13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涉嫌罪名:
非法经营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