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渭波案
2014年9月22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姜渭波犯贪污罪一案,作出(2014)鄂英山刑初字第00085号刑事判决,判决姜渭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其违法所得14789.50元予以追缴。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姜渭波以发现新的证据为由向英山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10月12日,英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1124刑申1号再审决定,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8年1月23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1124刑再2号刑事判决,判决姜渭波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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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姜渭波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6-04-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湖北黄冈市英山县
涉嫌罪名:
贪污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