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树杰案
2015年3月31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梁树杰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作出(2014)双桥刑初字第3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梁树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梁树杰不服,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6月10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承刑终字第0016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树杰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1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8刑申251号再审决定,将此案指令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8年3月20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8刑再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梁树杰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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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梁树杰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5-11-2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北承德市双桥区
涉嫌罪名:
妨害公务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