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福财案
2013年9月28日,葛福财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依法逮捕。
2014年11月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文法、葛福财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2014)廊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葛福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胡文法经重审后被依法宣告无罪,函告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葛福财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进行审查。
2017年11月20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10刑监1号再审决定,对葛福财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再审。
2018年4月12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10刑再1号刑事判决,判决葛福财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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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葛福财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3-10-0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周口市淮阳县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