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志坚案
2008年7月1日,谭志坚被刑事拘留。
2008年7月14日,谭志坚被逮捕。
2009年10月14日,谭志坚被取保候审。
2010年7月23日,谭志坚被羁押,24日被逮捕。
2010年10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2010)番法刑重审字第2号刑事判决,认定谭志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谭志坚提出上诉。
2010年12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9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谭志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2年7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穗中法刑申字第33号通知驳回其申诉。而后谭志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2年10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2)粤高法刑申字第117号通知,驳回其申诉。而后谭志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015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刑监字第180号再审决定,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2016年9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刑再4号刑事裁定,维持该院(2010)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95号刑事裁定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0)番法刑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谭志坚仍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5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刑申273号再审决定:对此案进行提审。
2018年8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刑再10号刑事判决,判决谭志坚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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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谭志坚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1-06-1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广东肇庆市端州区
涉嫌罪名:
盗窃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