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航案
2017年1月10日,柏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检察院以柏检公诉刑诉[2016]124号起诉书陈树航、赵计章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2016)冀0524刑初165号刑事判决,认为陈树航、赵计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陈树航、赵计章均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陈树航、赵计章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9月20日,陈树航、赵计章以原审判决认定其有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判决结果错误为由,向柏乡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8年10月26日,柏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524刑申1号再审决定书,对此案决定再审。
2018年12月14日,柏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524刑再1号刑事判决,判决陈树航、赵计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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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陈树航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2-09-03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北邢台市柏乡县
涉嫌罪名: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