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冬勇案
2015年7月15日,张冬勇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
2016年11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吉英、张冬勇犯诈骗罪一案,作出(2016)青01刑初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吉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00元;被告人张冬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马吉英的犯罪所得赃款。被告人马吉英、张冬勇提出上诉。
2017年6月1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青刑终71号刑事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1月2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青01刑初3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吉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0元;被告人张冬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马吉英的犯罪所得赃款。被告人马吉英、张冬勇提出上诉。
2018年7月17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青刑终9号刑事判决,判决马吉英、张冬勇无罪。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张冬勇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9-12-11
涉案人民族:
回族
涉案人籍贯:
青海海东地区平安县
涉嫌罪名:
诈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