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绪书案
2003年10月,时任赞皇县公安局蔺某、副所长焦某在对辖区爆炸物例行检查时,发现赞皇县土门乡大桥庄村秦绪书冷库内有石柱山炮厂冯金付储存的部分双响炮和礼花弹,在将双响炮和礼花弹进行封存后,公安机关对秦绪书进行了治安处罚。
2004年11月30日,赞皇县公安局以秦绪书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将其执行逮捕,后经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5年5月24日 ,赞皇县人民法院作出(2005)赞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以秦绪书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秦绪书不服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6月2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石刑终字第447号刑事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3月29日,秦绪书刑满释放(服刑期间减刑8个 月),期间被实际羁押850天。刑满释放后,秦绪书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3年5月23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石刑审字第00001号再审决定。
2013年12月10 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石刑再终字第00022号刑事判决,判决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 5)石刑终字第447号刑事裁定及赞皇县人民法院(2005)赞刑初字第37号刑事 判决,宣告秦绪书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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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秦绪书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7-02-16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北石家庄市赞皇县
涉嫌罪名: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