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照片
张玉玺

张玉玺案

1997年4月15日,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1992年7月3日上午,张玉玺因纠纷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发生口角、厮打,继而引起双方亲属多人参加厮打。在殴斗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被告人张玉玺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后,张玉玺提出上诉。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参与殴斗的张玉玺之弟张胜利、张叶被抓获归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28日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并建议与张胜利、张叶并案审理。
该案被商丘中院发回重审后,被告人张玉玺仍被羁押于夏邑县看守所,2001年9月11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予以释放。张胜利、张叶则于2001年7月19日由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19年1月29日,夏邑县法院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张玉玺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2-08-09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商丘市夏邑县

涉嫌罪名:

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