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桂丽案
2014年6月17日,施桂丽被取保候审。
2014年8月16日,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刑诉(2014)2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施桂丽犯玩忽职守罪,向兴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2日,兴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兴刑初字第0024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施桂丽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施桂丽提出申诉。
2016年9月8日,兴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2017年6月2日,兴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辽1481刑再2号刑事判决,判决施桂丽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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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施桂丽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2-09-25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
涉嫌罪名:
玩忽职守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