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培钿案
1999年12月30日,苏培钿因涉嫌贷款诈骗被潮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2月2日被逮捕。
2001年3月30日,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苏培钿犯贷款诈骗罪一案,作出(2001)安刑初字第86号刑事判决,判决苏培钿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苏培钿不服,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1年6月22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潮中法刑经终字第1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苏培钿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03年9月30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潮法审监刑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苏培钿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07年11月30日,苏培钿刑满被释放。
2008年7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2008)粤高法立刑申字第92号再审决定书,指令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09年8月27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潮中法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判决苏培钿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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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苏培钿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2-11-15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广东潮州市潮安县
涉嫌罪名:
贷款诈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