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翠芳案
2011年12月10日,朱翠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1年12月22日,朱翠芳经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23日由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2年2月22日,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涡检刑诉(2012)39号起诉书指控朱翠芳犯故意伤害罪,向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3月22日,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涡刑初字第00132号刑事判决,判决朱翠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12月18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涡刑监字第00001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4年1月20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涡刑再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判决朱翠芳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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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朱翠芳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9-06-07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安徽亳州市涡阳县
涉嫌罪名:
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