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守真案
2007年11月1日,马守真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批准逮捕。
2008年10月28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谯城区法院)作出(2008)谯刑初字第268号刑事判决,以马守真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马守真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1月14日,亳州中院作出(2009)亳刑终字第00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守真于2009年4月30日刑满释放。其后,马守真提出申诉。
2012年1月20日,亳州中院作出(2011)亳刑再终字第00006号刑事裁定,撤销原生效二审裁定和一审判决,发回谯城区法院重新审理。
2012年5月31日,谯城区法院经重审作出(2012)谯刑初字第00144号刑事判决,判决马守真犯诬告陷害罪,免予刑事处罚。马守真不服,提出上诉。
2012年9月24日,亳州中院作出(2012)亳刑再终字第0000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察机关根据马守真的申请抗诉。
2017年11月13日,亳州中院作出(2017)皖16刑再1号刑事判决,撤销该院(2012)亳刑再终字第00003号刑事裁定和谯城区法院(2012)谯刑初字第00144号刑事判决,宣告马守真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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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马守真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41-07-20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安徽亳州市谯城区
涉嫌罪名:
诬告陷害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