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明先案
2001年5月12日,吕明先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2002年4月30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2002 )云法刑初字第34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吕明先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吕明先不服,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9月13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筑刑二终字第9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吕明先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003年5月11日,吕明先刑满释放。
2014年9月3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筑刑监字第11号再审决定:再审此案。
再审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筑刑再终字第7号刑事裁定 :一、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筑刑终字第95号刑事裁定和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7)黔01法赔4号(2002)云法刑初字第342号刑事判决;二、此案发回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6年12月14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云刑再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吕明先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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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吕明先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7-08-18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贵州贵阳市南明区
涉嫌罪名:
贪污罪,侵占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