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辰案
1998年6月10日下午2点,邢台隆尧县尹村镇霍庄村南的一块麦地里发现了一具被麦子覆盖的女尸,尸体面部朝上,胸口有大量血迹,颈部左侧有两处伤痕。
1998年9月17日,徐东辰因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1999 年 8月14 日,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1999 年12 月9日,邢台中院做出判决,以被告人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一次性赔偿死者丈夫经济损失 5000 元。徐东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00 年6月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 2000 )冀刑一终审第 413 号刑事裁定书,发回邢台中院重审。
2000年12月7日,邢台中院再次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徐东辰再次上诉,河北省高院也再次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01年3月8日,再次裁定:原判决认定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楚,再次撤销邢台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2001年9月4日,发回重审后,邢台中院又“执著”地判处徐东辰死刑,不过略有改动,改为缓期二年执行。仍附带民事赔偿 5000 元。徐东辰第三次不服上诉。
省高院第三次撤销邢台市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2003 年7月12日,第四次审理之后,邢台中院做出( 2003 )邢刑初字第 6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东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服判决的徐东辰再次提起上诉。
2005 年12月14日,河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上诉人徐东辰无罪。
2006年1月18日,徐东辰被释放。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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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徐东辰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北邢台市隆尧县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