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有案
2011年7月3日,张家有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执行刑事拘留并羁押于看守所,同年8月9日被逮捕。
2013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家有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2012)一中刑初字第5311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张家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在案冻结的赃款人民币一千七百五十万元发还北京中物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附清单)。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家有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4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3)高刑终字第531号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重新审判。
2014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一中刑初字第1975号刑事判决再次对张家有作出有罪判决,张家有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1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高刑终字第534号刑事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初字第1975号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改判张家有无罪;冻结在案的北京庚伸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内钱款退回一审法院处理。
2016年1月4日,张家有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并当庭释放,共被羁押1647天。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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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张家有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3-05-24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北京市辖区海淀区
涉嫌罪名:
合同诈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