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海案
2014年3月29日,万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六枝特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依法逮捕。
2014年12月25日,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以万海涉嫌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向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3 月13日,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3月25日,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4月25日建议恢复审理。7月25日,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建议延期审理,8月18日建议恢复审理。
2015年11月5日,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黔六特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认定万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4年 3月29日至2018年9月28日止。万海不服, 于2015年11月24日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3月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黔六中刑三终字第00172号刑事判决,以万海犯诈骗罪证据不足,撤销六枝特区人民法院认定的万海犯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判决,认定万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期自2014年3月29日至2014年11月28日止,并于2016年3月2日将万海释放。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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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万海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9-04-15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涉嫌罪名:
诈骗罪,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