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正华案
2012年7月24日,马正华向定襄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定襄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2年9月19日,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审理定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马正华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2012)定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判决马正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马正华向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018年6月20日,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晋0921刑申2号再审决定,对此案提起再审。
2018年9月6日,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晋0921刑再2号刑事判决,判决马正华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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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马正华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80-12-26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山西忻州市定襄县
涉嫌罪名:
非法经营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