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天令案
2006年8月21日,韦天令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
2007年7月25日,韦天令被逮捕。
2007年7月25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韦天令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作出(2007)来刑初字第212号刑事判决,以犯韦天令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1月31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来刑二终字第40号刑事判决,判决韦天令无罪。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09年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来刑二终字第40号刑事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3年5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桂刑再字第4号刑事判决,判决韦天令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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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韦天令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5-04-03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广西来宾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玩忽职守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