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红案
2014年9月13日,张小红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盘县公安局逮捕。
2014年12月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以张小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30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黔六中刑三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张小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张小红不服提起上诉。
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刑终字第55号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6年12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此案指控张小红犯罪的证据不足,决定撤回对张小红的起诉。
2016年12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2刑初111号刑事裁定书,准许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张小红的起诉。
2016年12月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张小红不起诉。同日,张小红被释放,实际羁押819天。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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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张小红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7-01-14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
涉嫌罪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案件类型:
公诉
